1月18日,
今天上午,江蘇省丹陽市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毒膠囊”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江蘇省丹陽市膠丸廠法定代表人胡國法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四十萬元;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十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五十萬元。被告人胡國法當庭表示不上訴。
江蘇省丹陽市膠丸廠系1958年成立的鎮辦集體企業,1996年5月改制轉讓給被告人胡國法。胡國法系該廠法定代表人,廠里的生產、銷售、債權債務等所有事務均由其一人承擔。2010年10月至2012年3月,胡國法從浙江省新昌縣儒岙鎮購進未經檢驗的空心明膠膠囊,雇傭臨時工進行分瓶裝箱,并在包裝箱、包裝瓶上張貼丹陽市膠丸廠的“丹塔”牌標簽,偽造毎批次的產品合格證、檢驗報告書,然后以丹陽市膠丸廠的名義分別銷售給十八家醫藥單位,共計7000余箱(毎箱100瓶,毎瓶100粒),銷售金額共計80余萬元。
2012年4月24日,丹陽市公安局查獲了胡國法尚未銷售的空心膠囊131箱。經檢測,被告人外銷的以上所有“丹塔”牌明膠空心膠囊中鉻含量均超過《中國藥典》2010年版規定的標準,為不合格產品。另查明,案發前,浙江“毒膠囊”事件的被曝光后,胡國法及相關業務單位已召回了部分外銷膠囊。2012年4月23日下午,胡國法主動到丹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受調查時被公安機關抓獲。
另查明,2008年10月至2012年3月期間,被告人胡國法在沒有任何實際貨物交易的情況下,以支付開票費的形式從河北省無極縣鑫隆明膠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3份,價稅合計1731652.50元,其中稅款251607.63元,用于其經營的丹陽市膠丸廠的稅款抵扣,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251607.63元。